聚陽實業:聚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4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6,695,838股(每仟股無償配發34.980677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4443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
(一)公司名稱:聚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306010 成衣業
2.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
3.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4.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5.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6.F401010 國際貿易業
7.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整,分為25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14,153,310元整,分為191,415,3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06之2號6樓。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至15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78年12月12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3年6月23日。
(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由資本公積中提撥66,958,38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695,838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34.980677股。
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法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981,111,690元整,分為198,111,169股,每股面額10元。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除前述資本公積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1,473,084,436元(每股配發7.6957494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4年8月10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8月6日至同年8月10日止停止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辦妥過戶手續,以憑辦理配發新股事宜,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8月2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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