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晶投控: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兆晶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資三德
鼎元光電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邱美玲
新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游淮澤
個人董事:林壽隆
個人董事:黃雅惠
個人獨立董事:杲中興
個人獨立董事:鄭國榮
個人獨立董事:郭育宏
個人獨立董事:卓明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鼎元光電科技(股)公
司法人代表:邱美玲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元茂光電
(武漢)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濱湖路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砷化鎵、紅外線、發光二極體、 雷射二
極體、光電晶體、光二極體、單晶磊晶、晶粒、光電系統、無線電發射機及
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等相關產品之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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