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盧米埃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馬震偉。
董事:盧米埃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高明慧。
董事:吳思穎。
獨立董事:王朝正。
獨立董事:馮玉英。
獨立董事:楊崇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董事(含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投資或經營
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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