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泰: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鼎茂。
(2)董事: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卓永崇。
(3)董事: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明仁。
(4)獨立董事:鄭調鄉。
(5)獨立董事:蔡雪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鼎茂。兼任奕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惠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泓潤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慷僭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長、行健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奕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泓聚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佳業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長、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奕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元澍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康聚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捷昕自動化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述兼任公司所登記的部分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相同。
(2)董事: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卓永崇。兼任元易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元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健士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南帝投資有限
公司董事。上述兼任公司所登記的部分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相同。
(3)董事: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明仁。兼任安普新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長、豪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美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宇匯
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宏家達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兒教發展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山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銀河互動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述兼任
公司所登記的部分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相同。
(4)獨立董事:鄭調鄉。兼任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述兼任公司所
登記的部分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相同。
(5)獨立董事:蔡雪苓。兼任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桂盟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上華東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上述兼任公司所登記的部分營業
項目與本公司相同。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14年股東常會決議,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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