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百景: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浩群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鍾政祐
(2)董事:正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正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浩群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鍾政祐
利百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利百特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安威資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兆恆能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董事:正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正光
利百特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26~117/06/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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