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百達: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7/16
2.公司名稱:百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1月28日臺證上二字
第1041700475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
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一、承諾事項: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
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2014)年度前3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2.說明轉投資架構,暨轉投資合資公司股權交易之緣由、合理性及必要性
之評估。
3.最近三年度營業成長,惟毛利率持平,請說明如何改善及強化暨說明
公司未來新產品的發展策略。
4.主要營運地新加坡廠房售後租回之合理性、必要性及會計處理的允當性。
5.百達公司與CW CONTINENTAL CORP貨物糾紛說明。
(二)建立友善的中英文網站,以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等參考。
(三)因本案屬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請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
增列我國之地方法院或駐外機構公證之外國發行人及其董事及總經理
之無虛偽隱匿聲明書。
二、後續執行情形:
(一)本公司均已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之規定,以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之補充
揭露事項,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完成。
(二)本公司已建置友善之中英文網站。
(三)本公司已於公開說明書揭露經我國地方法院公證之外國發行人及其董事
及總經理之無虛偽隱匿聲明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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