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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配案及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二、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02,126,727元,按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13892780元,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新台幣256,490,009元,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每股配發2.86040307元,合計每股配發新台幣3.99933087元,現金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數額總數,擬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經民國104年7月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4年8月5日為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4年8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7月31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次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謹訂於民國 104年8月26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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