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科: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焦佑衡
(2)董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焦佑鈞
(4)董事:葉培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焦佑衡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精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日通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及總策略長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2)董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銘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焦佑鈞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董事
(4)董事:葉培城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總裁
百事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盈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美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青雲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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