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KY:補充說明113/09/10本公司董事長、前任總經理收到臺灣高雄地檢署起訴書之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董事長黃博聞、前任總經理黃傳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金訴字000797號
4.事實發生日:114/06/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及前任總經理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
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判決結果依司法院查詢系統節錄如下:
一、前任總經理黃傳勝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
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
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二、董事長黃博聞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
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
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6.處理過程:依判決結果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