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際化需求 獨董國內、海外公司可兼任 有助跨國經營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7-07 22:11
基於企業國際化之需求,金管會今(7)日宣布,放寬獨立董事兼任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可擔任其國內外母公司、子公司依我國或外國當地法令而設置之獨立董事。換言之,國內母公司獨董將可同時兼任海外子公司獨董,將有助強化公司治理、跨國經營。
金管會表示,考量公開發行公司對其納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可將其視為同一經濟個體,因此,「若同時擔任該母子公司之獨立董事,應尚無利害衝突而影響其獨立性之情形」。
不過,金管會也表示,雖然公開發行公司可兼任海外子公司獨董,但仍須適用獨董兼任家數規定,依規定一個人只能兼任4家公司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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