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光:解除第十六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慈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以仁
董事:吳淑品女士
董事:林泰朗先生
董事:林宇亮先生
獨立董事:梁金章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179,753,467權;占表決權數91.82%
反對:149,402權;占表決權數0.07%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
棄權/未投票:15,855,296權;占表決權數8.0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慈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以仁
董事:吳淑品女士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慈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以仁
A、亞泰影像器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B、科太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C、東莞泰聯光學有限公司董事長
(2)吳淑品
A、亞泰影像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董 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慈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以仁
A、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松朗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3棟。
B、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松朗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1棟及第2棟及第4棟。
C、東莞市長安鎮北源街11號1棟201室。
(2)吳淑品
A、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松朗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3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賴以仁
A、影像感測器模組生產及銷售。
B、移動式消費性電子產品設計及製造。
C、生產及加工照相機及零件。
(2)吳淑品
A、影像感測器模組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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