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麗豐: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案(共用額度),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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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7/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香港晶亞國際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接及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9564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6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集團內資金調度之規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6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13
5.計息方式:
以資金接受方依不同幣別之當地市場利率下調10%為原則
6.還款之:
(1)條件:
i借款期限:自動用額度起一年內。
ii付息方式: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iii貸款額度內得循環動用。
(2)日期:
同上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6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1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克麗緹娜(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微碩(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微琥(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務冠(上
海)貿易有限公司、香港晶亞國際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共用資金
貸與額度為新台幣560,000仟元。
(2)接受資金貸與的6 家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境外子公司。
(3)外幣匯率:當依實際動支當時市場匯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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