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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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04/1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經民國114年3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
現金減資新台幣1,169,768,340元,銷除股份116,976,834股。減資比例為5%,
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0.5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每仟股減少 50 股
(即每仟股換發950 股)。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2,339,536,685股,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225,598,510元,計2,222,559,851股。
二、本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4月11日
臺證上一字第11400052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4年5月13日
經授商字第11430055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三、本公司辦理民國114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案,茲依據本公司章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內容如下:
(一)本次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339,536,685股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116,976,8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169,768,340元。
4、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5%,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50股,即每仟股換發950股。
5、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0.5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6、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222,559,851股,每股面額
7、本次減少之股份,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
每仟股換發95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
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
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後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恢復買賣參考價給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參考價承購之。
8、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6月20日。
2、減資股票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6月11日。
3、減資股票市場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4年6月12日起至114年6月20日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6月16日起至114年6月20日。
5、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6月15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
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6月13日辦理)。
6、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民國114年6月23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4年6月30日。
8、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3、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6月15日
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股東請提前於民國114年6月13日下午4時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以民國114年6月15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換發新股票者,請採掛號郵寄,
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凡參加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
送交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05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四、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6/2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6/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4/06/23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計2,222,559,851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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