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商標授權合約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5-09 17:09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0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聯企業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簽訂後授權期間為期二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授權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本公司之商標於逆變器產品,授權金依合約約定之比例計算。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內容執行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內容執行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如有爭議,應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
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合約不得轉授權,亦不得冒用甲方名義。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營運具有正面之影響。
10.具體目的:配合本公司業務策略發展。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授權金合理性已委請立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甘逸偉會計師出具專家合理性意見書並於
民國114年5月9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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