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更正補充114年5月2日重訊內容,本公司接獲得耀法律事務所送達新北市政府暨臺北市政府對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民事聲請合併辯論狀,兩案合併請求損害賠償1,927,763,871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5-03 15:1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新北市政府、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建字第134號、114年度建字第13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5/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北捷運環狀線在0403花蓮地震後受損復舊賠償爭議。
6.處理過程:
(1)地震發生後本公司積極協助新北市政府捷運局完成環狀線捷運復駛。
(2)本公司將委由律師協助處理本案,以維護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如旨所述。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對起訴內容尚有疑義,將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臺北市政府民事起訴狀(114年度建字第136號),求償金額1,441,046,003元。
(2)新北市政府民事聲請合併辯論狀(114年度建字第134號),
求償金額1,927,763,871元。
(3)經向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查證,兩案合併請求損害賠償1,927,763,871元。
因本公司尚未正式收到新北市政府起訴狀,如有相異將另行公告,一切以正式
書狀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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