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亨: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個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29 19:0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紀一珍女士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因本公司董事長紀一珍女士於106年初為公司
料帳不符以自行籌措私人借款彌補帳差事件,經檢察官於113年提起公訴,
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
6.處理過程:依法發布重大訊息,由董事長紀一珍女士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後
續上訴作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為106年初事件迄今已逾九年,目
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