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公告本公司接獲股數過半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由召集權人許鑒隆等共計4人自行召集11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25 15:16
第17款
1.接獲召集權人通知日期:114/04/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3樓(典華幸福機構大直店)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追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追認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追認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一案
2.追認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二案
3.追認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三案
4.追認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四案
5.追認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七案
6.追認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八案
7.追認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九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提請新任董事追認112年5月16日起之歷次董事會決議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5/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相關事宜
應選名額:董事九名(含獨立董事四名)
受理期間:自114年5月3日至114年5月13日下午二時止
受理處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02號3樓
提名人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如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尚需檢
附下列文件:
(1)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規定專業資格
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
擔任獨立董事,應取得學校核准文件
(2)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獨立性及第四
條兼職規定之聲明書正本
2.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4年5月30日至114
年6月13日止
3.本次股東臨時會事務將委託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擔任股務代理機
構,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之製作、寄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出席報到受理
及選舉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等事宜
4.召集權人許鑒隆、華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郭蕙蘭、永泰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共計4人
5.本次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年5月18日至截止日期114年6月16日,與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停止股票過戶期間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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