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11 14:39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00,939,65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4~114/06/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0~16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2.有關本次擬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
2,000,941仟元。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60,000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及數量:自申報之即日起算二個月內執行完畢,預計自民國114年4
月14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13日止買回1,000仟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1.99%。
(5)買回之區間價格:所定買回區間之價格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
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者)之150%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間為適,擬定
每股新台幣90元至16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股份。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0)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擬由董事會出具聲明書,請參閱第32頁【附件六 】。
(11)本案業已委由志璟會計師事務所針對買回股份價格出具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第
33-35頁【附件七】。
3.本案業經民國114年4月11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核議。
4.提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一四年四月十一日第十四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一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九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五點九一,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志璟會計師事務所江志烽會計師出具之意見,本公司預定以每股90~160元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00仟股,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
重大不利影響,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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