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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一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10 13:39


第35款


公司代號:2486


公司名稱:一詮

發言日期:2025/04/10

發言時間:13:39:38

發言人:楊柏榮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30,944,12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0~1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12/14 ~ 112/01/09

(2)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

(3)實際已買回股數(股):4,000,000

(4)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四次預定買回5,000,000股 , 實際買回3,296,000股 ;

第五次預定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8,338,000股。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114年4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計於114年4月11日至114年6月10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2,000仟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0元至120元之間,

惟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4月10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之標準認定之,並洽簽證會計師就是否符合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2項所定控制或從屬公司定義規定及是否符合該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資格

條件表示意見後,提報董事會,但屬符合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1項規定之全職員工,不再此限。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轉讓時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依員工身份分為經理人或非經理人分別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董事會決議之。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為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854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合併流動資產4.243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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