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光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09 17:10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85,748,81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0~114/06/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11/13 ~ 113/01/08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15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6.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有,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已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執行分批買回,惟未能執行完
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董事會通過於114年4月10日起至114年6月09日,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元至35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本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9日第七屆第9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5.4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唐德龍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2元至每股35元,其對
該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
響;
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35元計最高為7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民國一一三年財務報
告
顯示,保留盈餘(扣除特別盈餘公積)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之金
額,
合計為785,748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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