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凱-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4 16:1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萬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私募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萬股為限,每股面額10元,擬授權董事會,
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10次募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以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訂定之;依「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本次私募案價格之訂定已取得獨立專家出具之合
理性意見書,本公司預計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辦理私募,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
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案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
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
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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