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公告本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新臺幣2,200萬元罰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11
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14年03月11日公告,本公司辦理行員外出開戶、存匯交易等機制
,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 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
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全面檢討,並已採取相關改善措施落實執行中。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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