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良:更正本公司2/28補充2/18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至四款標準之申報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7 22:46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公司名稱:天良生物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2/18董事會同意提供諾得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新台幣1億元之背書保證額度,後於2/28補充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至四款標準之背書保
證限額時,未採用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限額,即公司淨值百分之
五十列示,而誤用對外單一公司之背書保證限額,即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列示,故更正之。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二至四款標準之應公告申報事項/2.被背書保證之:(3)背書保證之限額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91,520/2.被背書保證之(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238,280/2.被背書保證之(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
9.因應措施:
更正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至四款標準之申報資料,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13條規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十為限;單一公司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惟對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訂定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者,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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