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3年現增修正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3 23:15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用途仍維持不變。
(3)上述調整金額已於民國114年3月3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備查。
3.因應措施:
(1)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整發行
股數,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 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B.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3月03日止。
C.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
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D.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
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
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
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E.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
計利息。
F. 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 6636-5566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承諾書
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茲因近期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
意願,經董事長調整發行股數為3,450,000股。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權益,茲承諾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
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許仁豪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