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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可取: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3年現增修正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3 23:15


第9款


公司代號:4981


公司名稱:可取

發言日期:2025/03/03

發言時間:23:15:29

發言人:許仁豪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維持新台幣12元,總額調整為新台幣41,400,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

用途仍維持不變。

(3)上述調整金額已於民國114年3月3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備查。

3.因應措施:

(1)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整發行

股數,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 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B.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3月03日止。

C.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

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D.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

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

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

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E.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

計利息。

F. 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 6636-5566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承諾書

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茲因近期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

意願,經董事長調整發行股數為3,450,000股。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權益,茲承諾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

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許仁豪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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