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3 12:02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公司名稱: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指稱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案件,起訴關鍵五名被告涉違反證券
交易法,台鹽的損害金額可能超過八億元,檢方建議量處重刑,前董事長陳啟昱十二年
、前總經理蘇坤煌十年…及相關被告求處一定刑度。
7.發生緣由:本公司過去曾針對前任董事長及子公司前任總經理等人,依其行為涉及違反
證券交易法等情事,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8.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台南地檢署正式起訴書,待正式接獲相關文件並充分了
解案情後,將研議必要之維權措施,以確保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案件最終結果需視未來訴訟程序而定,然而與該等決策有關之
案件之已支付款項多已於以前年度認列成本或損失,故對子公司-臺鹽綠能目前之營運
或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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