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7 17:56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克麗緹娜智慧產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8,79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集團內資金調度之規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1)借款利息:依照臺灣銀行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下調10%為原則。
(2)付息方式: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按季結算。
6.還款之:
(1)條件:
本金到期償還,可提前償還
(2)日期:
自動支日起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若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
之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則不得超過五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9,71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2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資金貸與他人之原幣金額為新臺常300,000仟元。
(2)實際動支依當時市場匯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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