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媒體報導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1 13:12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21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第A5版
6.報導內容:
114年2月21日工商時報報導:
「生技市值王藥華藥20日表示,48億元天價賠償在先前仲裁已完全結束歸零,
AOP近日網站回應屬惡意造謠。」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
(1)有關本公司與AOP間第一次仲裁案結果: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15日以
終局確定裁定,撤銷原仲裁判斷中本公司應支付合計約新台幣48億元之賠償,
本公司不需支付原仲裁判斷之賠償及利息等費用。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於
111年2月15日發布之重大訊息。
(2)有關本公司與AOP間第二次仲裁案進展:本公司於114年2月17日接獲國際商會
國際仲裁院之部分終局仲裁判斷,其中有關AOP再次提出「藥華藥遲延歐洲藥
證5個月及遲延供貨4.5個月」之主張,目前並無賠償金額,更未提及AOP在其
網站所稱之「金額」及「兩造」情事。
(3)本公司目前正與律師討論本案後續處理,相關訊息請以本公司發布之公開資
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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