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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宜蘭縣礁溪鄉得石新段543、544、545、546、580、581、582、583、
584、585、587、588、589、590、598、621、622、623、624、629、
631、632、633地號及五峰段1584地號等24宗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4/6/30~104/6/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共計26,954.43㎡(約8,153.72坪)
交易總金額:1,350,000,000元(含建造執照)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礁溪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標的具投資效益,可獲取長期穩定之租金收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洪賢德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為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董事長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為礁溪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前次移轉日期:102年4月11日
前次移轉金額:1,214,928仟元(不含建造執照相關費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取得日期:96年4月23日及97年11月18日
價格:1,198,149仟元(不含建造執照相關費用)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監察人
處分日期:102年4月11日
價格:1,214,928仟元(不含建造執照相關費用)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董事長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第一期款20%、第二期款30%、第三期款5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市場行情與不動估價師之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估價師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564,000,000元
瑞普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520,000,000元
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606,282,84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李根源
瑞普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吳紘緒
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志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李根源:(94)北市估字第000079號
吳紘緒:(94)北市估字第000065號
張志明:(94)新北估字第00001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整體資金運用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益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06月30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06月30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412,097,000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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