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款公司代號:2102公司名稱:泰豐發言日期:2025/02/18發言時間:21:21:28發言人:呂新義1.事實發生日:114/02/182.發生緣由:檢調單位至本公司進行搜索調查。3.因應措施:本公司配合調查以供釐清案件事實。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