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本公司經理人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18 18:0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研發處長蔡佩珍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21435號、114年度偵字第1672號、
114年度偵字第2077號
4.事實發生日:114/0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研發處長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6.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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