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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納諾*-KY:公告納諾-KY股票收購相關資訊事宜(補充公告交易費用金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18 15:29


第44款


公司代號:6495


公司名稱:納諾*-KY

發言日期:2025/02/18

發言時間:15:29:43

發言人:孫晟豈

1.事實發生日:114/02/18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2年6日證櫃審字第11401001653號函,

本公司興櫃股票自114年2月21日起終止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

(1)董事長呂鴻圖擬收購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並以每股新台幣0.5元之價格

收購。收購期間自114年5月12日起,迄同年6月30日止,共計50日,接受申請

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點00分至下午3時30分。

(2)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後,取得收購價款預定為本次承諾收購期間屆滿後次

日起算第5個營業日以內,即114年7月7日前(含7月7日)以匯款或支票支付。

(3)款項支付方式由台新證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

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儘速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

掛號郵寄至集保公司或應賣人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4)交易對價計算方式:按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

之收購價格(新台幣0.5元),即為收購對價。惟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

(收購對價之千分之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手續費(新台幣20元)及證券經紀

商手續費(新台幣20元)、銀行匯款費用(新台幣10元)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預

新台幣28元)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有必要之合理費用,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

時,將扣除應賣人應負擔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

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

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1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5)若參與應賣股份之收購對價扣除前述(4)之必要費用後,收購對價金額可

能為0,亦無法返還參與應賣之股份,故應賣股東有無法收到應賣股份價款之風

險,請股東審慎評估是否參與應賣。

(6)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2年6日證櫃審字第11401001653號函,推薦證券

商於本公司終止交易(114年2月21日)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若股東

擬不參與應賣可於本公司最後交易日(114年2月20日)前於公開市場交易。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終止興櫃買賣後,未參與本次承諾收購之股東將無法於興櫃市場

處分本公司股票,面臨流動性風險。

(2)本公司股票停止公開發行後,任何股份移轉或併購交易逕依開曼群島相關法

令辦理。本公司毋須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揭露財務、業務資訊。

(3)若對本公司董事長承諾收購作業內容有任何疑義,敬請電洽下列聯絡窗口:

A.發行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連絡人:(02)2656-0555 陳小姐

B.收購人委任股務代理機構(董事承諾收購期間相關股務作業):

台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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