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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4年3月19日第13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及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每股新台幣1.68元;茲訂定104年7月19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自104年7月15日起至104年7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4年7月14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4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現金股利發放日:104年8月7日。
三、現金股利發放方式: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並將另行寄發通知書通知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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