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齊生醫*: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1-16 17:38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暫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柯俊北董事、方慧珍董事及許書豪獨立董事(相對人)
依113年12月16日召集董事會請求書函請求本公司董事
長召開董事會,且本預計於114年1月7日自行召集董事
會。後卻又於114年1月5日自行召開董事會。經本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緊急處置,已於今日(114年
1月16日)收到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民事裁定。
6.處理過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以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
於兩造間之本案訴訟確定前,禁止相對人執行朗齊生
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月5日董事會解任及
推選董事長案之決議。
二、禁止相對人柯俊北依民國114年1月5日朗齊生物醫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行使董事長職權。
三、禁止相對人以民國114年1月5日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會決議聲請變更公司登記。
四、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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