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投保中心108年對本公司及前任董事長提起民事解任董事之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宣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1-15 18:0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前任董事長潘健成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14/01/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於108年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主張本公司前任董事長
潘健成先生有不適宜擔任董事之情事,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其
董事職務。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潘健成先生擔任群聯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應予解任。
6.處理過程:當事人將於收到本案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並上訴
最高法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
本公司執行長潘健成先生已於110年卸任本公司董事長暨董事
職務。本案判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