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豐: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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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San Feng (Cambodia)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Capital Darren Limited
與接受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Capital Darren Limited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9654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3348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3719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706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廠房擴建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93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9029
5.計息方式:
雙方協議
6.還款之:
(1)條件:
視擴廠後實際營運情形而定
(2)日期:
視擴廠後實際營運情形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706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6.9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2.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係103年12月31日依當時匯率換算為新
台幣。
3.資金貸與之限額1,696,547千元係以Capital Darren Limited於103年12月31日財務
報表之淨值計算,故尚未包含已於104年03月30日現金增資627,600千元。考慮現金
增資金額後並未超限。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1,233,482千元,係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之投資及墊款之帳
面價值發生貸餘時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負債,因而本公司將長期股權投資貸餘與
長期墊款以淨額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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