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擬修例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監禁一年
經濟通新聞 2025-01-14 12:28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舉報濫用公屋獎」明日起實施,房屋署今日公布打擊濫用公屋詳細措施,將嚴重濫用公屋變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入獄1年。
修例亦建議提高房屋署人員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當局目標今年上半年將修例草案提交給立法會審議。當局將於2月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並爭取在4月內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明年實施。
*目標上半年審議草案,明年實施*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申請公屋時,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
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將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或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房屋署提交的文件顯示,上兩個年度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以及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房委會明日實施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舉報人的資料如最終成功助政府收回公屋,可收到最多3000元獎金。
*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定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
房署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開會,就修訂《房屋條例》討論。房委會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入獄1年。如租戶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或授予許可讓他人居住於公屋單位,或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定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
消息人士指,公屋是照顧基層市民,部分家庭有複雜性,相信目前並非有很多濫用情況,大部分市民奉公守法,修例只為打擊收受利益、進行商業活動等嚴重行為,並非以收回單位為出發點。
*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之檢控期限*
房委會建議獲授權人員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經違反、正在違反《條例》時,可檢查「嫌疑人」的個人身份;若在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資料即屬違法,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消息人士稱,修例亦擬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至租戶犯罪後6年內,或於房委會發現罪行後1年內仍可作出檢控,減少租戶逃避法律責任的機會。(cl)
- 最新遺產稅怎麼算?傳承必知重點有哪些?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