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椿: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2025-01-02 11:15null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大豐電:代子公司新高雄有線電視(股)公司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下一篇全達:公告本公司處分有價證券達實收資本額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