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貪腐超30億元,內蒙廳官李建平被執行死刑
經濟通新聞 2024-12-17 14:56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內蒙古呼和浩特經開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貪腐超30億元(人民幣.下同),經高級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由內蒙古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2022年9月7日,內蒙古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建平上訴後
,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4年8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李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李建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以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核准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李建平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李建平宣判並執行死刑。
*李建平為十八大以來第二名被執行死刑的貪官*
64歲的李建平為河北霸州人,早年曾在內蒙古電子學校、內蒙古電子工業局團委、內蒙古啤酒廠、呼和浩特市體改委等處工作,1996年3月起進入呼和浩特水務系統,並於2004
年6月起出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兼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2011年3月,李建平履新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8年9月,李建平被查,一年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從落馬到被「雙開」,官職僅屬廳級的李建平都未有引起許多注意,直到2021年2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在一篇關於經開區反腐的文章中披露,李建平涉案金額高達30億餘元,震驚全國。
文章提到,李建平在擔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7年間,從簡單的權錢交易,到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有資金,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超過30億元,所得錢款除部分用於賭博外,其餘大多被用於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錶,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30億餘元」這個貪腐金額,遠超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小民的18.13億餘元,以及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的11.7億餘元,甚至超出兩者之和,是目前已公開貪腐案件的「全國之最」。中共十八大以來,迄今只有張中生、賴小民、李建平和原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白天輝(11.08億餘元)因巨額貪腐而於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4人當中,賴小民二審維持原判,已被執行死刑;張中生因檢舉他人重大立功改判死緩;白天輝暫未有是否上訴的公開消息;李建平則成為十八大以來全國第二個被執行死刑的貪官。(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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