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公安部等九部門發布意見,明確家庭暴力證據標準
經濟通新聞 2024-12-09 11:07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9日北京專電》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健委、全國婦聯、國務院婦兒工委辦聯合印發意見,針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家庭暴力證據標準等問題,《意見》明確,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條件包括:加害人對實施家庭暴力無異議的,需要加害人陳述、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加害人否認實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以及另外一種輔證。
《關於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同時明確了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可以適用的輔證類型,包括記錄家庭暴力發生過程的視聽資料,家庭暴力相關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親友、鄰居等證人的證言,當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傷情鑒定意見,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相關部門單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記錄等8類證據。
- 投資孩子「這件事」 讓未來更具有競爭優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