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71%!美太陽能反傾銷大刀揮向東南亞四國 陸企涉及53% 這1國受創最深
鉅亨網編譯陳韋廷 綜合報導 2024-12-02 11:04
美國商務部上周四 (11 月 29 日) 公佈對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太陽能電池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四國被課徵反傾銷稅率範圍在 0 到 271.28%,但最終結果將在 2025 年年中公佈。
美國在今年 5 月啟動東南亞四國的「雙反」調查,其中反補貼初裁結果已於 10 月公佈。
反傾銷稅率初裁在東南亞四國之間及四國內部均有所分化。總體來看,規模較大的中國企業產能受到的稅率裁定要低於產能所在國均值。 分國別來看,柬埔寨 / 越南 / 泰國 / 馬來西亞的平均反傾銷稅率初裁分別為 125%/109%/103%/31%。 其中越南本地實體稅率最高,為 271.3%; 泰國泰華、Sunshine Electrical 等規模較小的企業稅率為 154.7%; 馬來西亞寶嘉、CRC、Lynter 和 Mega 幾家企業稅率為 81.2%,韓華在馬來西亞未受反傾銷稅率裁定。
根據美國商務部公告,除韓華在馬來西亞 Hanwha Qcell 的反傾銷稅率為 0 外,在上述東南亞四國建廠的中國企業,出口到美國的太陽能產品恐將面臨 21.31% 到 271.28% 的反傾銷稅率。
由於多家中國太陽能企業在東南亞有佈局,從美國商務部對東南亞四國太陽能產業展開「雙反」調查開始,中國企業的受影響程度引發市場關注。
公告顯示,美國反傾銷稅率初裁在東南亞四國之間及四國內部均有所分化。總體來看,規模較大的中國企業產能受到的稅率裁定要低於產能所在國均值。
分國別來看,四國平均反傾銷稅率初裁分別為 125%、109%、103% 與 31%,其中越南本地稅率最高,為 271.3%,泰國泰華、Sunshine Electrical 等規模較小企業稅率為 154.7%,大馬的寶嘉、CRC、Lynter 和 Mega 幾家企業稅率為 81.2%。東南亞四國中,過去三年對美太陽能產品出口量以越南最高,為 19.5GW,大馬最低,為 16.2GW。
華泰證券認為,未來美國太陽能供應格局恐將由東南亞一體化輸美,轉變為「非四國 (越南、泰國、馬來西亞、柬埔寨) 進口材料 + 美國本地零件」形式為主,加上美國太陽能零件價格上漲趨勢及《通膨削減法》補貼,在美國及其他非雙反四國產能布局領先的公司有望受益。
東方財富證券研究員周旭輝和唐碩出具研究報告指出,美國自 2012 年來先後對進口太陽能產品施加多輪貿易壁壘,主要包括對中國及台灣進行「雙反」調查、201 關稅、301 關稅、UFLPA 法案以及東南亞反規避調查等。「雙反」實施後,東南亞四國輸美優勢將大幅削弱,甚至不具備輸美能力,且在政府補貼扶持下,美國本土太陽能零件產能快速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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