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大:本公司擬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50元,全數收回甲種特別股200,000,000股,並訂定113年12月27日為本特別股之收回基準日暨終止上市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20 14:15
一、依公司法第158條及本公司章程第三條之一規定(摘錄):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 二、茲經本公司113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以下同)50元,全數收回甲種特別股200,000,000股辦理註銷及減資,並訂定113年12月27日為本特別股之收回基準日暨終止上市日;嗣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等或其他因素致特別股註銷減資基準日(收回基準日暨終止上市日)等相關作業日程調整,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三、甲種特別股股份收回相關作業時程: (一)最後交易日:113年12月18日。 (二)停止買賣開始日期:113年12月19日。 (三)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20日(因停止過戶日前一日適逢例假日,故實際最後過戶日為113/12/20) (四)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3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止。 (五)特別股註銷減資基準日(收回基準日暨終止上市日):113年12月27日。 (六)特別股收回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3年12月27日。 四、凡持有本公司甲種特別股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因停止過戶日前一日適逢例假日,故實際最後過戶日為113/12/20)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13年12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別股收回及股款發放方式:因本特別股皆為無實體發行,於收回基準日前,將由本公司函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特別股股東持有之集中保管帳戶所登錄之名冊,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2-3999)統一辦理特別股收回註銷作業;本公司並訂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將收回價款(經扣除匯費及作業處理費用後),匯入貴股東留存於股務代理機構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提醒以本特別股設定質押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完成解質,以免影響股款領取權益。 六、113年度股息(自1月1日至12月26日,共計361天,每仟股發放約為2,122元),將於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案經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依本次特別股收回基準日(即113年12月27日)股東名簿記載之特別股股東為分派對象,另由董事長訂定股息發放日發放之。 七、上述113年度股息計算:自1月1日至9月17日,共計261天,以原發行股息率4%計算每仟股約為1,426元;自9月18日至12月26日,共計100天,以重設股息率5.095%計算每仟股約為696元。 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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