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堡: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長:辛華熙
(2)董事:華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鴻鈞
(3)董事:李遠平
(4)獨立董事:龔錫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長 辛華熙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辛華熙-北京虹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13號院1號樓12B1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開發應用軟件技術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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