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嵿:公告本公司代孫公司御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大直美麗華5F)。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08 23:45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大直美麗華5F(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22號5F)
2.事實發生日:113/11/8~113/1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面積59.5坪
(2)每單位價格:
付租方式係指營業收入淨額固定抽成12%,
保證一年營業額為新台幣25,000仟元,
每年固定租金為營業額25,000仟元*12%=3,000仟元(未稅),
每月固定租金250仟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美麗華城市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
A.租期:免租期2個月又23天
B.金額:租金每月新台幣
113/10/01-113/12/23:裝潢期免租金
113/12/24-114/09/30:250仟元(未稅)/月
114/10/01-115/09/30:250仟元(未稅)/月
115/10/01-116/08/31:250仟元(未稅)/月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它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參酌當地市場行情並經雙方合意決定之。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設營業據點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3年11月0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3年11月0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11月8日董事會通過持股100%孫公司御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增資發行新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不超過(含)新台幣31,000仟元,
本次孫公司御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資金用途為展店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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