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3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0-29 13:5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應募人之對象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
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
(2) 已洽定之應募人: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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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森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3) 應募人如為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主要股東名稱(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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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蘇美亮(99%)、李昭樺(0.4%)、 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李明穗(0.2%)、李岱蓁(0.2%)、 、子女、二親等。
華明資(0.2%)
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不超過40,000,000股(含)之普通股, 本次私募普通股
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並授權董事會得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最多不超過五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新台幣11.85元。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15.30元。
C.擇定價日前5個營業日與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11.85元與
D.本次實際私募價格訂為新台幣12.5元,係參考價格之81.7%,符合不低於參考
價格八成之股東常會決議內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長期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有
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0/29
11.參考價格:15.3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2.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
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3年10月30日至113年10月30日止。
(2)增資基準日:本次私募普通股以113年10月30日為增資基準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閞指示
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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