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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貪腐》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受賄2351萬,判囚12年

經濟通新聞 2024-10-21 17:53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案今日公開宣判,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用生2010年至2019年間受賄2351萬餘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鑑於王用生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對王用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及罰款200萬元人民幣,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1萬餘元。

  66歲的王用生在退休5年後於去年7月受查,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審查起訴。中紀委國家監委指,其問題包括大搞權錢交易,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據內媒《財新》此前報道,近年國開行體系涉腐中層以上幹部有將近30人,包括原董事長胡懷邦以及副行長周清玉、何興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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