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聞》民事軍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官方:不影響經貿合作
經濟通新聞 2024-10-21 10:06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所稱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特別是可以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包括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
《條例》共6章50條,增加了便利化措施,包括出口經營者無需事先申請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登記,可以直接申請出口許可;對於符合特定情形的出口,例如出境維修、參展等活動,出口經營者可以「以登記填報信息方式獲得出口憑證」,自行報關出口等。
《條例》明確規定,進口商、最終用戶存在違反最終用戶或者最終用途管理要求、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者將兩用物項用於恐怖主義目的情形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將其列入管控名單。
司法部、商務部負責人表示,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條例》規定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規則,有利於保障貿易安全,促進兩用物項正常貿易,為實現貿易強國戰略保駕護航,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順暢運轉設置障礙。
(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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