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立法不影響個人或中小企
經濟通新聞 2024-10-08 14:29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保安局表示,建議訂立《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旨在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強調只涉及指定大型機構,不影響個人或中小企業。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社交網頁表示,立法原則亦包括只涵蓋香港設辦事處的營運者、無域外效力;索取資料以評估及應對事故,不針對個人資料或商業機密;及以機構為單位,無個人刑責或監禁。
他提到「關鍵基礎設施兩大類別」,當中一大類別的「生活日常必要設施」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金融、海陸空交通、醫療、通訊廣播。另一類別的「社會╱經濟活動重要設施」則如大型體育╱表演場地、科研園區。
他表示,營運者三類責任,第一類為「架構」,包括香港設辦事處、設專責部門;第二類是「預防」,即制定保安計劃、定期風險評估和審計等;第三類是「事故通報及應對」,包括定期演習、制定應急計劃、限時通報事故。(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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