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發表認可機構為協助防範或偵測罪案而交換訊息的諮詢總結
經濟通新聞 2024-09-30 16:35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金管局今日發表有關認可機構為協助防範或偵測罪案而交換訊息的公眾諮詢總結,有關建議暫定於2025年提交立法會審議。同時,金管局正就實施有關建議的實務事項與私隱專員公署、銀行業界及警務處等相關持份者保持溝通。
金管局於今年1月23日發出諮詢文件,就促進認可機構為防範或偵測罪案交換客戶帳戶訊息(包括個人客戶)的建議徵詢銀行業及公眾的意見。有關建議旨在協助保障銀行客戶和銀行體系免被利用作詐騙、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
*建議擴大涵蓋範圍*
金管局在諮詢期間合共收到18份回應,分別來自銀行業、專業團體、公營機構、執法機構、相關公司和組織及市民,回應者普遍支持建議。
諮詢文件總結指,考慮到回應意見後,金管局會在擬議的法例修訂草案中納入武器擴散資金籌集。該局的意向是除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武器擴散資金籌集外,建議的訊息交換機制亦應涵蓋會產生涉及洗錢活動的犯罪得益的所有罪行類別。
*擬與警務處商討讓認可機構合作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鑑於大部分回應者(包括來自銀行業的回應者)都贊成自願交換訊息的做法,因此金管局並不建議對認可機構施加訊息交換的法定責任。然而,由於相當數量的少數回應者建議強制交換訊
息或以措施鼓勵認可機構參與,該局會考慮對業界發出指引,列載適合交換訊息的情況,並鼓勵認可機構參與。金管局同意有空間讓認可機構合作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會就此與銀行業及警務處作進一步考慮。
金管局又計劃加入條文,給予警務處(實務上是聯合財富情報組)使用FINEST,以填補相關差距。金管局使用FINEST的目的是為進行分析及採取任何必要的監管行動。
*要求對交換的訊息保密及制定適當管控措施*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金管局就認可機構在擬議交換訊息安排下取得的客戶訊息的最長保存期限向認可機構發出指引。金管局的意向是在法例修訂中載入執法條文,要求認可機構對交換的訊息
保密及制定適當的制度和管控措施。金管局亦計劃限制資料當事人接觸特定資料,以防範犯罪分子警覺相關活動已受注視的風險。(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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