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說明104/06/12中央社有關本公司報導(更正媒體報導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14
2.公司名稱: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6.報導內容:關於中央社針對6/12檢調搜索之報導
7.發生緣由:
有關中央社報導所述:「…桃園檢方今天下午搜索包括新世紀光電多家上市
公司、負責人的住處…」,本公司說明如下:
(1)6/12檢調並未搜索本公司負責人的辦公室及住處,僅針對本公司已離職之
前採購主管進行搜索,要求本公司協助提供其相關資料及檔案等。
(2)本公司已離職之前採購主管疑似涉入收賄,屬其個人行為,本公司強烈反
對及譴責任何不當之收賄行為,必當全力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調查。
(3)本公司全體同仁始終站在工作崗位上盡心盡力,本著技術及創新精神,自
成立以來得到眾多發明創新獎項,得以在競爭激烈的LED產業佔有一席之地,
未來本公司將更努力提昇技術發展與整合,調整產品結構與商業模式,以期在
LED新應用及新市場中勝出。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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