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南鐵:公告本公司收到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3號裁判判決主文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22 19:0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高雄市政府、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蔡春紀等1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3號裁判書主文通知
4.事實發生日:113/08/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新園廠開發案環評訴訟案。
(2)本公司於113/08/22收到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判決主文通知:上訴駁回。
裁判正本俟製作完成後通知。
6.處理過程:待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詳細判決理由後,委由律師提出
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詳細判決理由後,
委由律師提出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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